江西省《江西省服务条例》规定的临时静态管理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共场所进行临时管理,以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。在实施临时静态管理时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1. 临时静态管理范围:该条例规定,公共场所的临时静态管理范围包括火灾危险场所、危险物品储存场所、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等。
2. 临时静态管理条件:该条例规定了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条件,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(1)必须有明确的管理组织、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;(2)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,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;(3)必须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。
3. 临时静态管理程序:该条例规定了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程序,即:(1)必须在公共场所设置临时管理标志;(2)由公共场所的管理组织或者工作人员对公共场所进行巡查;(3)发现紧急情况时,由管理组织或者工作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采取相应的措施;(4)紧急情况结束后,应当及时恢复正常管理。
4. 临时静态管理责任:该条例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义务,即:(1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条例的规定,维护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秩序;(2)制定应急预案,并定期演练;(3)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;(4)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,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江西省《江西省服务条例》的实施,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责任和义务,同时也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提供了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,从而保障了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提高了公共场所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。